Chú thích Cao_Thao_Thao

  1. 根据司马光《高氏世宝传梓后》中所载
  2. 《續資治通鑑長編·卷三百五十四》: 詔以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。(趙子崧中外舊事云:宣仁聖烈皇后垂簾,坤成節內外命婦入賀。上壽畢,內侍老宗元大呼於殿廡曰:「除宰執宗室命婦依故事外,高氏命婦盡出就宅賜宴。」即歸,供帳甚盛,沾及奴僕,歲以為常。蓋太皇太后惡請托而遠之也,可謂公矣。高世誕証之云:「宣仁既修北宅以奉親,其母兩國太夫人李氏入謝,因請置潛火一鋪。後曰:「但令公繪、公紀省事,豈解失火?」李夫人不樂。複曰:「曹家亦是聽政時南宅創添潛火人。」後變色曰:「姐姐殊不思之甚也!二姐豈敢比娘娘,娘娘於趙氏有大功,不可引也。」因手札戒二高不得妄干請,其家至今寶藏。高世誕云,此一段當別附。)
  3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九·列傳第四十七》
  4. 《宋史·卷二百八十九·列傳第四十七·高瓊子繼勳》: 子遵甫,官至北作坊副使。嘉佑八年,遵甫女正位皇后,神宗即位,冊皇太后。累贈繼勳太師、尚書令兼中書令,追封康王,諡穆武。熙寧九年,帝詔宰相王珪為神道碑,御篆碑首曰「克勤敏功鍾慶之碑」。遵甫亦贈太師、尚書令兼中書令,追封楚王。
  5. 《宋會要輯稿》·006‧第六冊‧後妃一至四
  6. 《宋史·卷十三·本紀第十三·英宗》: 八年,仁宗崩。夏四月壬申朔,皇后傳遺詔,命帝嗣皇帝位。庚子,立京兆郡君高氏爲皇后。
  7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,亳州蒙城人。曾祖瓊,祖繼勳,皆有勳王室,至節度使。母曹氏,慈聖光獻后姊也,故后少鞠宮中。時英宗亦在帝所,與后年同,仁宗謂慈聖,異日必以為配。既長,遂成昏濮邸。生神宗皇帝、岐王顥、嘉王頵、壽康公主。治平二年冊為皇后。
  8. 《宋史·卷十三·本紀第十三·英宗》: 十一月庚午,朝饗景靈宮。辛未,饗太廟。壬申,有事南郊,大赦。上皇太后冊。冊皇后。
  9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后弟內殿崇班士林,供奉久,帝欲遷其官,后謝曰:「士林獲升朝籍,分量已過,豈宜援先后家比?」辭之。
  10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元豐八年,帝不豫,浸劇,宰執王珪等入問疾,乞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,太后權同聽政,帝頷之。珪等見太后簾下。后泣,撫王曰:「兒孝順,自官家服藥,未嘗去左右,書佛經以祈福,喜學書,已誦《論語》七卷,絕不好弄。」乃令王出簾外見珪等,珪等再拜謝且賀。是日降制,立為皇太子。
  11. Tống sử, quyển 17: 三月甲午朔,皇太后垂簾于福寧殿,諭珪等曰:「皇子性莊重,從學穎悟。自皇帝服藥,手寫佛書,爲帝祈福。」因出以示珪等,所書字極端謹,珪等稱賀,遂奉制立爲皇太子。初,太子宮中常有赤光,至是光益熾如火。
  12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卷十七·本紀第十七·哲宗一》: 丁未,群臣上太皇太后宮名曰崇慶,殿曰崇慶壽康;皇太后宮曰隆祐,殿曰隆祐慈徽。
  13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神宗立,尊為皇太后,居寶慈宮。帝累欲為高氏營大第,后不許。久之,但斥望春門外隙地以賜,凡營繕百役費,悉出寶慈,不調大農一錢。
  14. 《宋史·卷四百七十一·邢恕》:哲宗立,遷右司員外郎、起居舍人。又為公繪具奏,乞尊崇朱太妃,為高氏異日計。后詰之曰:「汝素不識字,誰為之者?」公繪不得隱,以恕對,且上其稿。時恕方召試中書,遂黜知隨州,改汝、襄、河陽。恕久斥外,蓄怒憤,間道謁確于鄧,緒成前惡,紿司馬光子康手書,持以取信。會確得罪,恕亦責監永州酒。
  15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帝崩,赴闕臨,衛士望見,皆以手加額曰:「此司馬相公也。」所至,民遮道聚觀,馬至不得行,曰:「公無歸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」哲宗幼沖,太皇太后臨政,遣使問所當先,光謂:「開言路。」詔榜朝堂。而大臣有不悅者,設六語云:「若陰有所懷,犯非其分;或扇搖機事之重;或迎合已行之令;上以徼幸希進,下以眩惑流俗。若此者,罰無赦。」後復命示光,光曰:「此非求諫,乃拒諫也。人臣惟不言,言則入六事矣。」乃具論其情,改詔行之,於是上封者以千數。起光知陳州,過闕,留為門下侍郎。蘇軾自登州召還,緣道人相聚號呼曰:「寄謝司馬相公,毋去朝廷,厚自愛以活我。」是時天下之民,引領拭目以觀新政,而議者猶謂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」,但毛舉細事,稍塞人言。光曰:「先帝之法,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。若安石、惠卿所建,為天下害者,改之當如救焚拯溺。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。」眾議甫定。遂罷保甲團教,不復置保馬;廢市易法,所儲物皆鬻之,不取息,除民所欠錢;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,皆復其舊。或謂光曰:「熙、豐舊臣,多憸巧小人,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,則禍作矣。」光正色曰:「天若祚宗社,必無此事。」於是天下釋然,曰:「此先帝本意也。」
  16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臨政九年,朝廷清明,華夏綏定。
  17. 《宋史·卷四百七十一·列傳第二百三十·姦臣一》: 哲宗即位,知樞密院事。宣仁后聽政,惇與蔡確矯唱定策功。確罷,惇不自安,乃駁司馬光所更役法,累數千言。其略曰:「如保甲、保馬一日不罷,有一日害。若役法則熙寧之初遽改免役,後遂有弊。今復為差役,當議論盡善,然後行之,不宜遽改,以貽後悔。」呂公著曰:「惇所論固有可取,然專意求勝,不顧朝廷大體。」光議既行,暴憤恚爭辨簾前,其語甚悖。宣仁后怒,劉摯、蘇轍、王覿、朱光庭、王巖叟、孫升交章擊之,黜知汝州。七八年間,數為言者彈治。
  18. 《宋史·卷十八·本紀第十八·哲宗二》: 二月丁未。己酉,葬宣仁聖烈皇后于永厚陵。己未,祔神主於太廟。
  19. 《宋史·卷四百七十一·章惇傳》: 哲宗親政,有復熙寧、元豐之意,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,於是專以「紹述」為國是,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。引蔡卞、林希、黃履、來之邵、張商英、周秩、翟思、上官均居要地,任言責,協謀朋姦,報復仇怨,小大之臣,無一得免,死者禍及其孥。甚至詆宣仁后,謂元祐之初,老姦擅國。又請發司馬光、呂公著塚,斫其棺。哲宗不聽。
  20. 《宋史·卷四百七十一·邢恕》: 紹聖初,擢寶文閣待制、知青州。章惇、蔡卞得政,將甘心元祐諸人,引恕自助,召為刑部侍郎,再遷吏部尚書兼侍讀,改御史中丞。恕既處風憲,遂誣宣仁后有廢立謀,引司馬光言北齊婁后宣訓事,訹高遵裕之子士京追訟其父在日,王珪令其兄士充來謀立雍王,遵裕非之。又教蔡懋上文及甫私牘為廋詞,歷詆梁燾、劉摯,云陰圖不軌,且加司馬光、呂公著以凶悖名。惇使蔡京置獄于同文館,組織萬端,將悉陷諸人於族罪,既而無所得,乃已。
  21. 《宋史·卷四百七十一·章惇》: 惇用邢恕為御史中丞,恕以北齊婁太后宮名「宣訓」,嘗廢孫少主,立子常山王演,託司馬光語范祖禹曰:「方今主少國疑,宣訓事猶可慮。」又誘高士京上書,言父遵裕臨死屏左右謂士京曰:「神宗彌留之際,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曰:『不知皇太后欲立誰?』我叱士充去之。」皆欲誣宣仁后,以此實之。惇遂追貶司馬光、王珪,贈遵裕奉國軍留後。結中官郝隨為助,欲追廢宣仁后,自皇太后、太妃皆力爭之。哲宗感悟,焚其奏,隨覘知之,密語惇與蔡卞。明日惇、卞再言,哲宗怒曰:「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?」惇、卞乃已。
  22. 《宋史·卷二百四十·列傳第一·后妃傳上·宣仁聖烈高皇后》: 元祐八年九月,属疾崩,年六十二。后二年,章惇、蔡卞、邢恕始造为不根之谤,皇太后、太妃力辨其诬,事乃已。语在《恕传》。至高宗时,昭暴惇、卞、恕罪,褒录后家,赠曹夫人为魏、鲁国夫人,弟士逊、士林及公绘、公纪皆追王,擢从孙世则节度使。他受恩者,又十余人云。
  23. 《宋史》(列传第五 宗室三):“英宗四子:长神宗,次吴荣王颢,次润王颜,次益端献王頵,皆宣仁圣烈高皇后出也。颜早亡,徽宗赐名追封。”